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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按什么文件执行?
发布日期:2024-07-01    阅读量:858

2020年8月31日《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为准),按本细则执行。2017年9月29日《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参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揭委电〔2018〕5号)的政策执行。目前正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市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做好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