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面向已在我市工作、来揭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年以上且在揭缴纳社会保险(柔性引进人才不作要求)的人才。工作单位包括我市市属、县(市、区)辖、中央和省属驻揭等企事业单位。
二、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除具备相应《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5年)》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作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年龄一般在60周岁(2025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以内,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认定程序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接受申报,一般每月集中审批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认定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在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填写《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申报途径: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便民服务窗口→点击“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2、初审。 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对申报人系统上传的佐证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审核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各层级审核完成后,均需生成《审核意见汇总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盖章文件”处。
3、人社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A类和B类人才以及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揭企事业单位C类人才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属企事业单位A类、B类、C类人才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A类和B类人才的申报材料汇总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类人才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和用人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用人单位需将公示结果意见上传至系统“公示结果意见”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A类和B类人才以及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揭企事业单位C类人才的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属企事业单位C类人才的公示。
5、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高层次人才分类别分级审批。市委人才办负责全市A类人才的认定审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B类人才以及市直、中央和省驻揭单位C类人才的认定审批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属C类人才的认定审批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6、发证。审批通过的各类人才,按全市统一证书、统一名称、统一编号及“谁公示、谁发证”的原则,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电子证书)。
(二)调整认定类别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在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调整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填写《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调整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2、具体审核流程与申报认定相同。
(三)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
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原中高级人才认定相关条件或现行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通过“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按流程逐级提交审核,并提交至原发证部门审批。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人员的《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并提交至原发证部门。
(四)高层次人才证书到期重新申请认定
原中高级人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证书到期后,申报人如符合我市现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中央和省属驻揭单位及时转发通知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
(1)申报认定: 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栏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添加照片(近期彩色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上传个人电子佐证材料(PDF格式)。
佐证材料内容包括: ①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户籍证明);②聘用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录用文件、入职审批表等);③认定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④社保证明材料(近半年在揭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提供);⑤其他补充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在揭阳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况说明,仅由中央和省驻揭单位在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提供)。
(2)调整认定类别: 按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栏目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添加照片(近期彩色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上传个人电子佐证材料(PDF格式)。
佐证材料内容包括: ①《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②认定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调整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如申请调整认定时工作单位与原认定时工作单位不一致,则需补充提供新单位聘用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录用文件、入职审批表等)和社保证明材料(近半年在揭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提供)。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
(1)申报认定、调整认定类别、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 系统生成盖章文件,填写审核意见后盖章扫描上传(PDF格式)。
(2)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用人单位): 申报人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退休证明、离职证明、调动函等)。
五、其他事项
退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才,从不符合认定文件规定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关配套服务。
六、联系方式
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13613034701;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0663-8768920;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0663-8688089;
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0663-3295528;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0663-2222601;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5584355;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股:0663-6692108;
揭阳产业园组织人事局:0663-8203383;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组织人事局:0663-6208815;
粤东新城组织人事局:0663-8186839;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0663-3377828。
2024年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5-22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指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人才。本通知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并取得相应高层次人才证书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流程申请租房补贴,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二)目前正享受租房补贴的中高级人才,按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规定继续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无需再次申请。
(三)2017年9月29日(含)后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中高级)人才(取得相应人才证书),在我市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并继续留在我市工作的,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引进时间,分别执行《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在2021年1月29日(含)之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引进之日(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起2年内申请安居保障服务(不包括购房补贴),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申请安居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过同类型的安居保障优惠政策。
(三)申请租房补贴:以高层次人才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租房。
(四)申请购房补贴:(1)2017年9月29日(含)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本人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2)2020年8月31日(含)后引进的人才:引进后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义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
(五)夫妻双方同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以层次较高一方的标准执行。
(六)不同时间段引进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条件详见附件2。
三、补贴标准
(一)租房补贴
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按月计算方式,每年按实际租住时间(总月数)集中发放一次,领取租房补贴的期限最长为5年。
(二)购房补贴
院士级别的顶尖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
(三)入住公寓
1. 申请标准:A类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B类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C类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结合我市人才公寓现有房源情况,A类人才可申请房源有28套,建筑面积约为160㎡(28套);B类人才可申请房源有9套,建筑面积约131-137㎡(7套)、125㎡(2套);C类人才可申请房源有21套,建筑面积约为116㎡(12套)、100㎡(9套)。
2. 相关要求:院士级别的顶尖人才可免租入住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保障。
3. 免租入住人才公寓、领取租房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期最长为5年。选择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只可参加首次申报的一次摇号。
(1)首次申请2024年度安居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也可同时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和领取租房补贴。对于同时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和领取租房补贴的人才,若摇号成功入住人才公寓的,默认放弃领取2024年度租房补贴及今后申请租房补贴的资格;若摇号成功,因个人原因放弃入住人才公寓的,默认同时放弃2024年度及今后入住人才公寓和领取租房补贴的资格;若摇号失败未能入住人才公寓的,默认选择申请领取租房补贴。
(2)首次申请2024年度安居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只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不申请领取租房补贴,默认放弃领取2024年度租房补贴及今后申请租房补贴的资格。
(3)原已领取安居保障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不可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4. 公寓使用期限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和数字收视费等由入住人负责,面积超出标准部分不另外收取租金。
5. 入住人才公寓居住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调整人才公寓居住对象。
6. 人才公寓具体情况请在揭阳人社、揭阳人才、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查看。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在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填写《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表》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途径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便民服务窗口→点击“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途径二:“揭阳人才”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菜单栏→“人才综合服务平台”。
(二)初审。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审核材料(生成《审核意见汇总表》,填写盖章后上传,提交至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直接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
(四)复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别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房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符合领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入住公寓条件人才名单。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同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登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予以登记造册,并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购房补贴申请须经市政府审批同意。
(七)摇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摇号分配住房。
(八)政策兑现。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名单,做好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人才认定类别分配住房并做好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时转发通知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揭阳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每半年受理一次,上半年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截止12月31日。入住公寓、租房补贴申请每年度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二)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相应的文件菜单栏)。佐证材料内容包括:①《揭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聘书、聘用协议、录用文件或入职审批表;③申请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需提供近半年在揭缴纳社保证明(仅需非公有制单位的申报人提供);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引进后连续60个月在揭缴纳社保证明;④申请租房补贴需提供在我市范围内租房的合同或协议;⑤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首次购房的证明材料;⑥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等行为的,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暂停该单位申请资格。
六、联系方式
揭阳市人社局人才科:8768920
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8232520
榕城区人社局人才股:8688089
揭东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3295528
揭西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584355
普宁市人社局人才股:2222601
惠来县人社局人才股:6692108
产业园组织人事局:8203831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8776849
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3-24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范围:
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
(二)急需紧缺人才即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新引进到我市工作,符合我市最新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范围(2022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见附件1),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和履行本职工作岗位的能力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国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2、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重点院校(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重点院校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资助标准
具有正、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5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5年逐月发放。
三、申报流程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采取“常态申报,定期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辖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
(三)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形成每批次拟资助的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每批次急需紧缺人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市财政局根据认定名单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每月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资料
1、揭阳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
2、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人才还须提供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境)外博士、硕士人才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书;③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文件或调动接收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骑缝章);④申报人在揭阳市范围内所有社保参保的缴费凭证;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材料
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表、汇总表、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申报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按照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排列,公示情况说明后续及时报送。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8月31日《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为准),按实施细则执行。2017年9月29日《关于加快人才优先发展推动创新驱动的若干意见》出台后至2020年8月30日引进的人才参照《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揭委电〔2018〕5号)的政策执行。目前正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按照原文件规定执行,由市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并做好资助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应在申报单位引进之日起(以缴纳社保当月1日起算)2年内申请生活补贴,逾期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急需紧缺人才随迁配偶享受安置政策的,随迁配偶不能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助。
(三)如申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同时符合我市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资助。
(四)对于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技能、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的限制,按照“一事一议”提请市政府批准确定引才待遇。
(五)对出现以下情形的,申报单位要及时逐级报告,及时终止资助措施:
1、离职或因岗位调动不在揭阳市工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或业绩上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其他应当停止发放人才补贴资助的情形。
急需紧缺人才资助享受期最长为5年,未满5年出现上述终止资助情形的,申报单位应于10日内逐级报告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并提交《揭阳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终止资助备案表》(附件5)备案。申报人自终止资助次月起不享受生活补贴,多发部分需由本人退还,用人单位负责上缴。
(六)申请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
4、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揭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3-3-24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柔性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范围:
我市市、县(市、区)辖属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我市各级政府投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
(二)柔性引进人才即申报人须具备的条件:
以不调动工作关系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的原则,向聘任单位提供智力服务、技术劳务的高层次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为《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后即2020年8月31日后引进的人才;原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020年8月31日后离职、之后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最近2年以上异地社保记录,方可认定为新引进人才;
2、达到《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B类人才标准以上(包含B类人才);
3、全职工作单位不在揭阳市但每年来揭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
4、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包含3年)的合作协议,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科技咨询、协同创新等方式来揭短期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6、不属于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情形;
7、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形。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柔性引进人才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申报资助年度为自然年度,如2023年度申报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引才相关费用,再按规定申请补贴。同一人才原则上最多可享受3次,对特别优秀、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提请市政府确定引才待遇。资助分为差旅费补贴和生活补贴两方面,视其来揭工作的时间长短给予差异性补贴,具体如下:
(一)引进人才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差旅费补贴,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80%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
1、当年度来揭工作60天以下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当年度来揭工作61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引进人才达到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标准的,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差旅费补贴,按照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
1、当年度来揭工作60天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当年度来揭工作61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差旅费补贴,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采取集中受理申报的方式进行,每年度5月至7月为集中申报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15日前汇总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辖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市人才交流管理局)受理。
(三)审定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资助人才名单后,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人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柔性引进人才发放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市财政局根据认定名单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资料
1、揭阳市柔性引进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2、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申报单位银行账号;③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揭阳市高层次人才B类以上证书;④申报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合同(须有明确薪酬条款,盖单位骑缝章);⑤经人才本人确认的申报单位支付柔性引进人才薪酬的凭证,包括薪酬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证明材料(薪酬的银行流水账等);⑥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人才柔性引进证明;⑦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申报人在揭阳市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凭证;⑧柔性引进人才工作成效证明(根据申报表中“人才服务期间的工作成果及项目合作情况”填写的内容提供);⑨如原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2020年8月31日后离职、之后柔性引进的人才,需提供最近2年以上异地社保记录凭证;⑩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资料
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表、汇总表、工作成效证明、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申报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按照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排列,公示情况说明后续及时报送。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柔性引才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柔性引进人才动态,切实做好人才在揭期间追踪服务工作;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后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如引进人才或用人单位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三)申请柔性人才引进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或扶持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
2. 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 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
4. 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5.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3年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6-7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即申报单位的条件:工商注册地(或法人单位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揭阳市;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
(二)骨干人才即申报人的条件:须就职于揭阳市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1、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2、本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3、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工业和软件技术产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贸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农业产业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4、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5、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上述第4项人才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就职。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发展领域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财政奖补。按照《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0〕169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央、省、市县共享收入分享比例为60%、20%、20%的规定,2023年骨干人才奖补资金的发放标准为:骨干人才个人2022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揭阳市县分享部分的50%,计算公式为:2023年骨干人才奖补金额=骨干人才个人2022年度在揭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1月-12月)入库金额(总库)×20%×50%。
三、申报流程
骨干人才奖采取集中受理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度5月至7月为集中申报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ieyang.gov.cn/rsj/)通知公告处查阅通知文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材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核。市直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辖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按属地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地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骨干人才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通过后形成奖补名单、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定批准。奖补名单、奖补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发证权限为确定的骨干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奖补资金安排方案按政策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按程序拨付骨干人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提交申报资料和公示资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资料
1、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
2、佐证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仅需任职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人提供);③申报单位出具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骨干力量人才的职务证明文件;④申报人身份证;⑤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文件或调动接收材料、聘用合同)(复印件盖单位骑缝章);⑥薪资发放记录凭证(收入纳税明细);⑦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揭阳市社保参保的缴费凭证(税收完税证明),记载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揭阳市范围内至少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税收完税证明均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⑧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资料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资料的申报表、汇总表、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公示资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受理部门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2、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表格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按照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排列,公示情况说明后续及时报送。
3、提交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申报表和汇总表doc格式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单独编辑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的佐证材料盖章扫描PDF格式文件。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每位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分别打包文件夹后用申报人姓名命名,将所有申报人的独立文件夹汇总打包后用申报单位命名。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单位、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未提交完整纳税记录,申报结束后不予补充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如奖补与我市其他优惠扶持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资助。
(二)申请骨干人才奖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励或扶持资金,通报本市相关部门并列入黑名单,取消申请奖励及扶持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扶持资金的;
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3、未遵循奖励或扶持资金使用规定的;
4、合同期满未完成相关承诺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及时转发通知文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3年7月31日前汇总相关资料及申报函件报送揭阳市人才交流管理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日后具体操作中以补充意见的形式予以完善。
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事业单位申报):(0663)8220380;
市人才交流管理局(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0663)8232520;
市财政局社保科:(0663)8232830。